记者 辛圆
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,同时也是投入大 、风险高、不确定性强的探索活动 。因此 ,给科技创新留出容错空间尤为重要。
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2月24日发布消息,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向各单位征求《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意见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办法》提到 ,满足相关条件,经认定可采取免除相关责任、给予限期整改机会等容错措施 。
其中包括,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 ,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,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。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,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;青年科研人员(35岁及以下)首次承担(以承担科研项目时签订的任务书日期为准)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 ,验收不通过,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。
在起草说明中,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表示,《办法》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“首次免责 ” 。其他省份相关文件未见相关提法 ,主要依据为行政处罚法中的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”条款。
此外,《办法》强化对企业的支持。部分企业项目属于后补助,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 ,项目终止后不再拨付财政资金,本办法提出对企业垫付的财政资金进行补发,弥补企业损失 。
同时 ,《办法》也列出了不适用于免责的一些情况,包括科研人员在提交相关材料时没有考虑应变余量 、沟通不畅、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等主观原因导致的验收、审批 、考核未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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